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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待五保对象的个人财产

信息来源于:涪陵网 发布时间:2014/11/26
享受五保供养的对象,个人财产可继续归本人使用,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分;其中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其财产交集体经济代管,生活用具可带入敬老院继续使用。五保对象死亡后,有五保供养协议的,其遗产按协议处理;没有五保供养协议的,其遗产由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承;五保供养对象因恢复劳动能力或赡养义务人等原因在生前已停止五保供养,并已结清有关费用的,个人财产归本人所有,死亡后由遗嘱继承人继承。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其承包土地和宅基地归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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