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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于:涪陵网 发布时间:2014/11/5
1、遇到流浪、乞讨人员向你乞讨,怎么办?
可拨打当地救助机构电话,或引导护送其到当地救助管理机构,由救助管理机构为其提供食宿。按照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站,应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免费提供临时性的食宿。
2、遇到有人向你讨要回家路费,怎么办?
可引导其到当地救助管理机构。对被盗被抢、务工不着、寻亲不遇等遇到临时困难的人员,各级救助管理机构将免费为其提供返乡车船票据和途中食物。按照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规定,救助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得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短途公共交通费的,一般不超过20元。
3、当你看到同一人以自身残疾、小孩饥饿、亲属治病、家庭遇灾等理由向别人讨要现金时,该怎么办?
这类人员主要是以敛财为目的,属于职业乞讨人员,原则上不要直接向他们施舍钱物,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目前国家已经建立了覆盖城乡的低保、医保等制度,对残疾人员、生活困难人员等提供保障。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建议将救助钱物捐赠给民政部门或慈善机构。
4、当你发现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成人携带未成年人乞讨,该怎么办?
可立即拨打110或救助管理机构电话。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成人携带未成年人乞讨的,公安机关应对其进行调查、甄别。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未成年人乞讨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5、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怎么办?
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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